行业动态
国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康复医疗机构、护理机构
日期:18-06-20 浏览19431次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集团总部  碧荷


    10月30日,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发《关于印发康复医疗中心、护理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(试行)的通知》,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康复医疗机构、护理机构,打通专业康复医疗服务、临床护理服务向社区和居家康复、护理延伸的“最后一公里”。同时印发了该委组织制定《康复医疗中心基本标准(试行)》《护理中心基本标准(试行)》及管理规范。
    国家卫计委该《通知》还就康复医疗中心、护理中心设置工作提出以下要求:
    一、康复医疗中心、护理中心功能定位以贴近社区、服务家庭为主,对于推进分级诊疗、促进医养结合具有重要作用。各级卫生计生行*部门应当高度重视,加强组织领导,完善配套*策,确保工作落实到位。
    二、康复医疗中心、护理中心属于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,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。康复医疗中心、护理中心的设置审批权限由省级卫生计生行*部门按照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及其实施细则确定。鼓励康复医疗中心、护理中心集团化、连锁化经营,建立规范、标准的管理与服务模式。对申请举办集团化、连锁化康复医疗中心、护理中心的,可优先设置审批。
    三、各级卫生计生行*部门应当将康复医疗中心、护理中心纳入当地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,加强医院感染防控等服务风险管理,严格落实相关专业管理规范与制度,确保医疗质量安全。
    四、康复医疗中心、护理中心应当与区域内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建立协作关系,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,确保医疗质量安全。有条件的康复医疗中心、护理中心可以采取家庭病床、巡诊等方式提供上门服务。12_meitu_1.jp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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